内部稽核

内部稽核组织、 人员配置

  • 本公司设有独立稽核单位 直接隶属董事会,依据公司规模、业务情况、管理需要及有关法令之规定,辖下设有稽核主管 1 名及内部稽核人员 10 至 12 名 。
  • 依 证券 交 易 法 第 14 5 条 规 定, 内部 稽核主管 任 免 经 审 计 委员 会 同意, 并 提 报 董事会 决 议 于每次董事会例行报告 内 部 稽核 执行 情 形 。
  • 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、考评及薪酬,系由内部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, 其任用 均符合主管机关 所订适任条件, 并 每年向金管会证期局申报备查 。
  • 为达成有效管理,推行自主管理,于各生产事业部门亦有专人稽核其部门内之作业查核。

 

内部稽核范围

内部稽核工作包括检查及复核 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之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衡量营运活动之绩效,稽核之范围包括:

ü查核执行方针及营运计划执行进度及执行绩效。

ü查核法令遵循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之完整性与可靠性。

ü查核公司的营运资产,提供经营阶层拟定经营计划及风险控管。

 

内部稽核作业程序

  • 分析工作业务内容,评估业务风险,建立查核计划。
  • 依据查核计划实,撰写查核工作底稿,提供改善建议并撰写查核报告呈报稽核单位主管。
  • 就报告内容转请受查单位提供改善执行计划与时程,列入改善追踪。
  • 查核报告、查核工作底稿及追踪改善结果交付监察人及董事查阅。

 

内部稽核查核时机

  • 例行性内部稽核
  • 不定期内部稽核
  • 复核各单位之自行检查作业
  • 项目内部稽核

(台塑企业 台化公司提供,2022/8/5)